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特点与规定

绍兴刑事律师 2025-05-20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其他主体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性质为有偿契约。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或公告。如涉及专利、商标等注册知识产权,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登记之日为生效对第三人的公布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其他主体的合同。《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并予以公告。《著作权法》第七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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